为贯彻《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扬府发〔2021〕52号)及《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免除房租的实施细则》(扬国资〔2021〕43号)文件要求,落实“免除1个月的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政策,经集团公司审核,现将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减免房租情况公示如下。
苏公网安备 32109202000135号